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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4 15:57 | 文章来源 :网络 | 阅读量:1282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缴费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缴费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过程中,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享受缴费税前扣除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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