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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何亮点

发布时间:2022-10-31 10:02 | 文章来源 :网络

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200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后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妇女权益保护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何亮点

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200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后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或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多万和30多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在谈到此次修改的亮点时,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内容;在全面保障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特点和妇女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特殊保障;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联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责任;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不息。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妇女人身和人身权益的改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意愿;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报告发现和解救、安置、救助、看护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在禁止对妇女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制度和机制。

提高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也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责任,明确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在完善生育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产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限制女职工晋升、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保障妇女权益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郭说,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完备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充分享有广泛权益,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