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日前,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草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三是部门明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们吸食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与烟弹、烟具结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质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质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如何征收消费税?
在适用税率方面,电子烟是从价计征的。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传统的烟草消费税征收方式是“生产环节从价+批发环节从价”。卷烟行业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商业批发,税率为11%加0.005元/支。此次仅对电子烟采用从价定率法计税,税负略低于B类烟,不加具体金额。
在计税价值上,生产、批发电子烟的纳税人,按照电子烟的销售额纳税。生产电子烟,纳税人代销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电子烟销售额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按照应税价值构成纳税。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的纳税人生产电子烟,应当分别核算带商标的电子烟销售额和代加工的电子烟销售额;不单独核算的,应当一并缴纳消费税。
进出口政策方面,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电子烟将加入边境贸易非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规定征税。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生产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或者被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注册商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商标持有人)。电子烟代加工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国电子烟监管不断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健全。5月,《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以及销售除烟用香精和可自行雾化的电子烟以外的调味电子烟。6月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和《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通知》,要求电子烟产品、气雾剂、电子烟用尼古丁的运输由烟草专卖局监管。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生效。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电子烟行业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电子烟征税符合行业预期,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